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您的情况,您被拖欠工资和年假补偿,建议您先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银行流水记录、与同事或老板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和年假补偿。之后再次向用人单位的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或口头提出工资未发放的问题,要求明确发放时间和原因。您可以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公司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也可以去工商局查看。在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保留好交涉记录。如果协商不成,或依然无法联系,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33,国务院欠薪反映平台等方式)。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未能及时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或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回复时间:2025-02-13 00:40(1) (0)